首页 > 最新动态 > 通知公告 >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本院致力于易经学术交流,弘扬正能量易学文化,易经文化研究的平台,推动广大群众正确认知易经文化。坚决抵制宣传封建迷信。寻找民间德艺双馨的易经学者,助力易学行业健康发展。
第二条 本院是依法在国内注册。
第三条 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弘扬易经文化,促进易经文化科学创新发展,为人类和平和进步尽绵薄之力。
第四条 本院遵从国家有关政策法规,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监督和指导。
第五条 积极抵制一切不利于中国的言行,维护我们祖国的尊严和形象,热爱祖国、热爱中国共产党。
第二章 职业范围
第六条 本院职业范围
(一) 完全执行国家关于传统文化发展的方针政略。
(二) 科学的、积极的研究和发展易经文化易学学术,关注国内易学动态,搜集、整理易学书刊和文献资料,认真分析并收集对现代社会发展有实效的易学成果。
(三) 不定期的在国内组织易学学术交流会议活动,传播易经智慧,正确认知易经文化。
(四) 正确引导易经文化科学发展,坚决抵制宣传封建迷信,使祖国易学确有实效的为现代社会的发展作出贡献。
(五) 设立办事处,寻找民间德艺双馨的易经学者,助力易学行业健康发展。
第三章 本院领导
第七条 本院的名誉院长、院长、常务副院长,副院长、秘书长、顾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 热爱祖国,热爱祖国传统文化,率先遵守本院章程。
(二) 没有触犯过法律且没有受到过刑事处罚。
(三)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注明:以上人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本院将无条件予以除名。
第四章 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
第八条 本院经费来源:
各界人士缴纳的网络信息技术服务及宣传推广费用等。
第九条 本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易学弘扬和易学研究,员工开支等。
第十条 本院建立严格财务资信制度,保证会计事务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第十一条 本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。
第十二条 本院的资产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第十三条 本院章程的修改,须本院领导研究通过。
第十四条 本院修改的章程,须在本院领导研究并核准后生效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十五条 最新修正的章程于2025年6月6日正式生效。
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院所有。
下一篇:中和堂易经研究院准则